狭义:泛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产生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引起的纠纷。
2、分类:过失医疗纠纷、无过失医疗纠纷
3、产生原因
⑴无过失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a.医方-态度不好、解释不同、语言不当、第三方挑拨、不遵守保密原则、出具假文书
b.患方-不配合、知识缺乏、为私欲而无理取闹
c.社会原因-社会矛盾的反映
⑵有过失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医方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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