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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技巧

2008-10-22 10:25:56 来源: 作者: 【
《实质审查技巧》

  实质审查技巧是指法院立案部门应当通过起诉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提取起诉材料的实质内容,审查起诉主要审查起诉的性质是否是行政案件,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案件是否属于重复起诉的性质、起诉人的原告主体资格、被告是否主体资格适格、起诉期限等方面的问题。

  [审查行政起诉的性质的技巧]

  审查起诉的性质主要是区分起诉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实践中也容易混淆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也容易立错案。特别是把行政立我民事案件,错立案件的结果,往往导致案件审理不下去,必须转到正确的业务庭审理。例如,某省一个我民事案件的土地承包案件,就是由于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不下去,后来转到行政庭审理的。

  [审查起诉是否在本院的管辖范围内的方法和技巧]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划分行政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行政案件的性质及其重大,复杂程度,而不是像民事案件那样按诉讼标的额来划分级别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至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可以明确我国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即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其也可以审理下一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两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一般没有问题。实践中在级别管辖上争议较多的是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法院之间的案件管辖权。下面着重介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类型:(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四十九条的规定,确认发明权的案件。主要包括:因申请发明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的案件等。(2)海关处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相对人对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理不服提起的案件诉讼。对海关的扣押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委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4)被告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5)辖区内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6)辖区内重大涉外或者其他重大复杂案件。除了上述类型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也有权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至于基层人民法院,其第一审行政管辖权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那些行政案件。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4)被告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5)辖区内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6)辖区内重大涉外或者其他重大复杂案件。除了上述类型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也有权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至于基层人民法院,其第一审行政管辖权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那些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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