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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才华的平台

2008-10-22 10:25:56 来源: 作者: 【
《法官才华的平台》

  开庭审理和依法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完成法律赋予的保护国家、社会、公民合法利益的神圣使命的重要阶段。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和职责,一般情况下,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才能正确的判断案件的事实,准备适用法律。根据审判权的不同对象,审判权又可以划分为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不同审判权的行使,适用程序有所区别,诉讼的目的也有区别。

  法庭是个严肃的地方,不论法官、律师、以及被告和原告,所有的人都必须严肃地去面对。

  法官着装应该统一,少带饰物,衣着庄重,可以给当事人一种威慑力,让他感到强大、严肃、公正的权威信息。

  法官应该准时到庭,组织当事人开庭。法官的准时守约,不仅体现了纪律性,而且可以让当事人内心信赖法院。

  作为法官必须精通业务,能够熟练驾御庭审,才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使整个过程有比较强的节奏感;才能及时做到裁判论理充分;才能体现、捍卫法律的权威。

  我们在法庭上说过“三一致”,那么什么叫三一致呢?“三一致”就是指庭审内容和庭审笔录内容以及判决书中的全部内容必须协调一致。这不仅仅是“三一致”,而是反映了司法审查的原则,不仅体现了证据的当庭出示、质证、审查经过以及判决书内容应有的真实,而且能反映判决的特点,让当事人切实感到审判的公正、公开的,从而增强审判的整体权威。

  行政审判的法官应当除了具备所有法官应当具备的优良心理素质外,还应当具备一些特殊的心理素质。

  1  保护弱小的强烈正义感

  虽然现在行政审判方式倾向于维护行政机关的行为能力,但是行政审判的独特的价值取向,即行政行为应当顾及民众利益。

  2  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责任感

  行政审判的价值取向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权利制约、民主、法制。行政审判通过制约纠正不正当的行政行为,肯定正当的行政行为来保障法制的畅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而提高行政效率,最终建立良性社会的社会运转秩序。

  3  审理案件前,要确立特殊的被诉行政行为不合法的心理印象

  这也是行政审判特殊的逻辑思维模式。在行政审判中,法官一般应当先假设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即被诉行政行为不合法的心理印象,然后由被告通过举证,使法官排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疑点,进而证实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  树立更为严谨的行政审判属于法律审而事实审的概念

  在行政审判中,应当树立行政案件审判的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法律审,不应当将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事实作为主要审查对象,客观事实对人不利,并不意味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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