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刚受理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医疗费用”等案件的当事人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来源:    2006-07-11 字体:[ ] ~我要投稿!
  能。先予执行是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中使原告预先实现未来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解决原告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实际困难。案件从受理到结案,需一定的时间。有些原告是其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面临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起诉的,如等到法院结案后再由被告给付金钱或物品,会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为此,人民法院在被告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申请,会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上一篇:双方均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
下一篇:离婚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本栏搜索
  • Google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来所法律咨询按规定标准收取律师费用(不低于200元/小时)手机:133 1883 5148(我要司法)
版权所有 【新纪法律网】Copyright (C) 2003-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