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来所法律咨询按规定标准收取律师费用(不低于200元/小时)手机:133 1883 5148
Xj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新纪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