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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楼有风险 下单前防范

2008-10-22 10:25:56 来源: 作者: 【
《买楼有风险 下单前防范》

*案例

  胡先生欲在海珠某楼盘购买一套商品房,已交了两万元定金。开发商在广告中称是产权现房,且房屋也基本竣工。但到了售楼处又被告知是期房。胡先生对此项目不放心,请了一位业内人士代表自己与开发商商谈签订补充协议事宜。这位业内人士通过与开发商的谈判,弄清楚了开发商的“底线”,发现开发商根本就没拿到预售证,建议胡先生不要购买此房,胡先生接受了此建议,避免了以后很可能出现的纠纷。

*提醒

  购房者不能仅凭开发商的广告或者售楼人员的口头介绍就匆忙决定购买某一处房产,要学会判断风险,从法律、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开发商的实力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决定是否购买某一房产。
购买前查验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案例

  孙女士购买东山区某小区二房一厅住宅,价格比相邻房屋便宜2万多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发现房地产商没有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房屋拿不到“房产证”,只能出售使用权。孙女士要求退房,赔偿损失及利息,并为此诉至法院。其实,孙女士的“不幸”完全可以避免。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只要查验一下有无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

*提醒

  购房者应学会在签约谈判中清楚所购房屋存在的风险和“陷阱”,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确切时间写在合同中,并从其它侧面来了解整个项目的风险性,比如房屋质量、分摊面积、交楼条件、交楼时间等。
买房决不能盲从

*案例

  黄女士接受了同事的推荐,在番禺某楼盘买了一套价位还过得去的房子,可生活和工作却严重脱节,生活成本严重超出预算,搞得买了房却心身更疲惫。黄女士盲从朋友买房是没有结合实际,没有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抱着“别人买得好好的,我买大概也不会有问题”的简单想法,而导致错误决策。类似的例子有听开发商一面之词、追随摸不着的概念而买楼,或对自己的购房能力过分自信而无选择买楼,从而买了楼就后悔。

*提醒

  广州购房者虽务实,但喜欢追概念、容易冲动,达不到上海购房者那种理性和“鸡蛋里挑骨头”,所以,有必要提醒我们广州置业者,要敢于说“不”,不盲从、不偏听、不偏信,将买房风险在敢于说“不”时而化为无形。
慎签合同,防范风险

*案例

  李先生看到一则房地产广告:某花园房屋仅售2000元/平方米左右,而当时市场价格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于是李先生前去预订了一套两年后交付使用的期房,并签订了购方合同。两年后,房屋开始交付使用,开发商通知李先生要补交一大笔钱才能拿到两证,具体项目是:由于分摊面积增多,使用面积减少,建筑面积比合同规定的增加了,还有许多室内附属设施如电话线、有线电视、木地板、无烟灶台、卫生设备安装费等等。这些未事先约定的附加工程,必须由李先生认可交费,开发商才愿协助李先生办理两证,最后,李先生不得不增加一笔开支。

提醒

  购房者对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法律问题不很了解,而一些开发商正是利用这一点,在合同中片面强调自己应有的权利面,故意淡化开发商的责任,这种误导使消费者在看合同时,就有可能进入陷阱、误区。
律师“保驾护航”无风险

  当前,大部分购房者还未形成“在专家指导下购房”的观念,购房预算中没有考虑对咨询服务的必要付费。许多购房者能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购买房屋但就是舍不得花费相对很小的款项进行咨询,雇请专家和律师,以此降低购房风险。特别是购买期房、签订合同时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性,没有律师的“保驾护航”,购房者必定会在风险林立的购买过程中如铁达尼号般因失误而“触礁”,所以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有风险意识、防范与未然,请个专家和律师买房百利而无一害,将风险“扼杀”于无形。

资料来源:满堂红粤港地产 作者: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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